台一男子禽兽不如 性侵友人儿子再逼兄妹乱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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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男子禽兽不如 性侵友人儿子再逼兄妹乱伦

2010年09月14日 10: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14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一五十岁康姓男子先性侵好友的初二儿子小强,再威胁利诱被害的小强性侵两名亲妹妹,让他观赏“手足乱伦”戏码,变态行径令人匪夷所思。直到康姓男子企图性侵小强的女同学未遂,才揭露其令人发指的恶行。

  康某与小强父亲,是同村长大的数十年莫逆之交,他平时打零工维生,小强父亲常会邀他到家里相聚,康某吃饱喝足却不知感恩,反而利用众人对他的信任,将狼爪伸向好友的小孩。

  康男从三年前开始露出狼样,性侵就读小学五年级的小强,并教导与逼迫小强猥亵两个妹妹,给他观赏,小强不从即被康某殴打,若乖乖配合,康某还会赏给小强新台币五百元零用钱,同时,恫赫“不准跟爸妈说”。小强不仅被恶叔叔蹂躏,还得遵照演出,懵懵懂懂,又成了加害者。

  小强现在就读初二,康男竟变本加厉,进一步要求小强上演性侵乱伦给他观赏。从小强上初中以来,被迫至少与两个妹妹先后发生三次性关系,而康某则从旁观看。

  此外,康某还时常在小强就读中学校门附近,物色落单女生。刚开学第二天,就看上一名女学生,透过小强要到她的手机电话,经常打电话骚扰,女学生不理会,康某便趁下课时间,直接到学校找女学生,准备带她到角落性侵,幸女学生跑回教室,向师长求救并报警处理,才揭露这起“恶狼导演手足乱伦”案件。

  该校校长表示,小强家庭经济稳定,对小孩的遭遇,痛心疾首,对加害人难以原谅;事发后,小强兄妹已被社工与检方紧急安置收容。

  台湾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许建荣表示,康某已坦承强迫小强性侵妹妹一事,讯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收押禁见;至于小强遭康某强制就范,因未满十四岁,无刑事责任,也算被害人,详细案情仍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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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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