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律所在福州厦门设代表机构试点办法已公布——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台湾律所在福州厦门设代表机构试点办法已公布

2010年09月15日 10: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15日电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范丽青15日说,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台湾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将于近日正式公布。

  国台办1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范丽青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以上信息。

  范丽青介绍说,《实施办法》对代表机构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和监督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可以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向福州市或厦门市司法局提交设立代表处的申请材料。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将有利于他们扩大业务范围,为在两岸投资的企业提供实时法律服务。

  范丽青指出,这个举措也是国台办主任王毅在海峡论坛上宣布的惠台措施之一,这也是两岸法律服务领域加强交流、促进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

参与互动(0)
【编辑:朱鹏英】
    ----- 台湾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