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律师事务所获准在闽首设代表处 闽同业欢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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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律师事务所获准在闽首设代表处 闽同业欢迎

2010年09月18日 16: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福州9月18日电 (记者 詹托荣)台湾律师事务所获准在福州、厦门两地设立代表处的消息传出后,福建律师界热议不断,对即将到来的台湾律师大呼欢迎,称台湾律师事务所到大陆设代表处已是“来晚了”,更期待能和台湾律师一起为两岸同胞提供法律服务。

  由福建省司法厅制定的《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经司法部批准,于本月15日发布施行。根据《实施办法》,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即日起可依法在福州、厦门两地设立代表处,这也使福建成为大陆首个获准设立台湾律师事务所大陆代表机构的省份。

  福州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彤生18日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许多国家和港澳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已在大陆设有代表机构,而与大陆一水相连的台湾却姗姗来迟,“台湾律师事务所到大陆设立代表处已经是来晚了,虽然迟到了,但还是给盼来了。”

  肖彤生认为,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刚生效的大背景下,大陆获准台湾律师事务所在福建首设代表处,这将对两岸落实ECFA,密切两岸律师业的交流合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两岸律师在近距离的交流后,能彼此学习到各自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理念,助力两岸律师业的蓬勃发展。

  “台湾律师事务所在福建设立代表处后,我们将一起维护两岸民众的权益。”肖彤生表示,台湾律师事务所在福建设立代表处,最大的意义是两岸律师将携手维护两岸民众的权益,特别是保护在闽台商台胞的权益,而准备赴台旅游、投资的大陆民众,也可先咨询在闽台湾律师赴台注意事项,以便在台权益得到最大保障。

  肖彤生同时也期盼台湾方面能早日获准大陆律师事务所到台湾设立代表机构。

  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于宇杰则表示,由于两岸交流交往日益频繁,台商到大陆投资随之不断增多,但两岸由于分属不同法域,台商台胞在大陆的法律纠纷,往往让大陆律师力不从心,而台湾律师事务所在福建设立代表处后,上述困境可迎刃而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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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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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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