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胞有望在福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台湾同胞有望在福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2010年09月25日 20: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福州9月25日电 (记者 孙贤迅)在中国大陆对台交流合作中积极先行先试的福建,将加大对台湾的开放步伐,台湾同胞今后有望凭在台湾地区取得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在福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5日举行第十七次会议,是次会议将审议修改已实行16年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福建对前来投资的台湾同胞在机动车驾照方面,专门增加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可以凭在台湾地区取得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本省同类型机动车驾驶证”。

  该修订草案若获通过,福建将成为大陆首个台湾同胞可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省份。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台胞工作委员会主任何锦龙今日称,《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以来,在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促进福建经济和社会发展、增进闽台之间交流与合作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两岸形势的变化,台湾同胞来闽投资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尤其是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和规定,实施办法已经无法完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有必要在总结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福建实际情况,对实施办法加以修订,以进一步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在闽投资,促进闽台经济的交流与合作。

参与互动(0)
【编辑:闻育旻】
    ----- 台湾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