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经济部门拟修公司法 让“影子董事”现形负责——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台经济部门拟修公司法 让“影子董事”现形负责

2010年09月27日 11: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27日电 要“影子董事”现形?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经济部门拟增修公司法,全台逾800万小股东权益可望获得更周全保障。为让“影子董事”浮出台面,台经济部门拟增修公司法,让不在公司登记下的“实质老大”,负起实质法律责任。

  台湾2000多家上市柜、兴柜和公开发行公司,将纳入新法规范,“经济部”官员表示,“11月底就会送交‘行政院’,希望可以在这会期的‘立法院’通过。”未来一旦公司出事,小股东质疑董事违背“忠实义务”,有损投资人权益时,法院可据此认定指使“董事”进行决策的“影子董事”要负起连带赔偿责任。

  而所谓的“影子董事”是指经常直、间接控制董事执行公司决策者,这些人不一定要持有公司股权,只要有指使事实,都将纳入管理。

  台“经济部”商业司副司长李镁解释,所谓“影子董事”,是以一般公司挂名的“总裁”、“顾问”与“总监”等职称最常见;这些人不是公司登记的董事,但却是对公司经营业务有实质影响力,国际间已经对影子董事有相关规范,要求影子董事与公司实际负责人负起连带赔偿责任。新制将锁定影响广大投资人的公开发行公司为规范目标,亦即全台2035家上巿柜与未上巿柜但公开发行公司将受到新制规范。

  据了解,岛内“影子董事”偏爱让自己的妻子担任实质董事,“经济部”官员说,“想要大权不落旁人,又要找信赖的人,就属妻子是最佳选择了”。

  为让影子董事也要兼负实质董事的刑责,“经济部”目前正积极讨论增修公司法第23条之一,纳入国际间普遍规范的实质董事,避免“总裁”、“总监”与“顾问”等对公司具有实质影响力董事,却因不是法律登记人,不需负起连带责任的情形一再上演。“经济部”希望此次修法能在本会期通过。

参与互动(0)
【编辑:吉翔】
    ----- 台湾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