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前民进党“立委”李文忠在二零零八年“立委”选举期间,指控对手国民党“立委”卢嘉辰贿选,遭法官判决八个月并褫夺公权三年定谳;且因刑期超过六个月,不得易科罚金,必须入监服刑。即将入监的李文忠十一日再度带两位证人指控卢贿选,并质疑高院开庭时未传证人就判刑确定,盼“检察总长”能以审判有重大瑕疵提出非常上诉。
卢嘉辰则以书面声明回应表示,李文忠只因为怕坐牢,所以才无所不用其极,再三地造假抹黑。他认为,李文忠过去就有用假证人开假记者会的前例,今天只是再度如法炮制,他强调,如果有心人随同李文忠起舞,制造假证词,自己绝对会“告到底”,不会姑息。
即使已因指控卢嘉辰贿选遭判刑确定,李文忠昨日仍强调一切指控有凭有据。并在两位证人的陪同下到“立院”民进党团举行记者会,他表示,卢嘉辰当初是透过邻长以一票三百元的价码贿选,并在发放选举公报时指着公报上卢的照片向选民说拜托。“难道这不是贿选吗?”李文忠质疑。
李文忠表示,这两位证人愿意在法庭上提具体事实,但他在开庭时曾要求法官传讯证人,高院却未采纳即判刑确定,“最高法院”竟然也未发回更审,让官司就此定谳,令他难以接受。李文忠说,发监日期是十月十九日,但当天他有其它官司要出庭,将请假延后入监服刑。
卢嘉辰则强调,从政二十余年,从来不买票,更没有钱买票,况且如果自己真如李文忠所言,靠买票当选,开庭时不会连一个证人都找不到,他反批李文忠是将自身选举经验,反射到别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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