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18岁陈姓男生到14岁女友家做爱后,留下沾有精液的卫生纸团,女友母亲在女儿房间扫地发现,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诉,后又原谅男生,并成全两人交往。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据此称两人属正常的“两情相悦”,将陈姓男生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
根据判决指出,2010年2月间,陈姓高中生交了一名就读初中的女朋友,认识仅两个月,女友就带他到家里,三度在女友房间发生性行为。而女友的母亲清扫房间,发现疑似沾有精液的卫生纸团,经追问女儿坦承与男友发生性行为。母亲向高雄县警方报案,控告陈姓男生涉犯妨害性自主罪。
陈姓男子承认与女友发生性行为,他表示喜欢女友,不知道法律规定不能和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做爱。
法官表示,被告与女友发生性行为时已满18岁,无法减刑;但他与女友年纪相差仅4岁,彼此并无从属、服从等关系,属正常的两情相悦交往;且两人目前持续交往中,女友母亲后来也同意两人继续交往,并愿意原谅被告而不要求任何赔偿。法官据以宣告缓刑。
此外,女友的母亲虽同意两人继续交往,但要求不要再发生性行为。因此,在女友满16岁前,两人如再做爱做的事,被女友母亲发现并提告,陈姓男子还是有机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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