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与14岁女友交欢 法官称“两情相悦”判缓刑——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男生与14岁女友交欢 法官称“两情相悦”判缓刑

2010年10月25日 09: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25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18岁陈姓男生到14岁女友家做爱后,留下沾有精液的卫生纸团,女友母亲在女儿房间扫地发现,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诉,后又原谅男生,并成全两人交往。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据此称两人属正常的“两情相悦”,将陈姓男生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

  根据判决指出,2010年2月间,陈姓高中生交了一名就读初中的女朋友,认识仅两个月,女友就带他到家里,三度在女友房间发生性行为。而女友的母亲清扫房间,发现疑似沾有精液的卫生纸团,经追问女儿坦承与男友发生性行为。母亲向高雄县警方报案,控告陈姓男生涉犯妨害性自主罪。

  陈姓男子承认与女友发生性行为,他表示喜欢女友,不知道法律规定不能和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做爱。

  法官表示,被告与女友发生性行为时已满18岁,无法减刑;但他与女友年纪相差仅4岁,彼此并无从属、服从等关系,属正常的两情相悦交往;且两人目前持续交往中,女友母亲后来也同意两人继续交往,并愿意原谅被告而不要求任何赔偿。法官据以宣告缓刑。

  此外,女友的母亲虽同意两人继续交往,但要求不要再发生性行为。因此,在女友满16岁前,两人如再做爱做的事,被女友母亲发现并提告,陈姓男子还是有机会坐牢。

参与互动(0)
【编辑:李伦】
    ----- 台湾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