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政协副主席吁加快立法 密切两岸职教合作——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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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政协副主席吁加快立法 密切两岸职教合作

2010年11月01日 10:55 来源: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市政协副主席庄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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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19日,台湾“立法院” 三读通过了所谓的“陆生三法修订案”,两岸之间学历互认迈上了一个新的起点。目前,台湾岛内已有20多所公私立大专院校计划在金门设立分校。两岸教育的交流合作,特别是职业教育的交流合作正成为推动两岸文化交流、青少年之间交流的一条重要渠道。

  全国政协委员、厦门市政协副主席庄威在第三届中国职业教育振兴论坛专题讨论会上表示,尽管近年来,大陆的职业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台湾的职业教育比较,明显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传统教育观念的束缚,“学而优则仕”的社会环境使高职院校成为“二流”学校,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二是不管是教育主管部门还是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在教育质量的评鉴上,过多地“重通识”、“轻实践”,教学质量评估难于适应技职教育的发展。三是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课程设置与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存在着较大的脱节,职业院校同质化现象严重,不仅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同时也难于避免出现了职业院校在招生等方面的恶性竞争。

  庄威认为,两岸职教的互补性很强,在职业教育交流和人力资源整合方面的合作空间很大。当前台湾有限制承认大陆学历及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就读,为两岸职业教育合作向实质性阶段迈进创造了有利条件。应抓住机遇,密切两岸职教合作,这不仅有利于推进两岸全面交流合作,更重要的是可以借鉴台湾举办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对于解决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和技工荒问题,也具有很现实意义。

  庄威建议:

  一、应借鉴台湾职业教育的发展经验,深化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创新。创新招生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以就业为导向、实行学分制改革;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台作的人才培养模式;设立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二、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两岸职业教育的实质性合作。一是大力推动两岸学历和从业资格证书互认;二是出台《两岸合作办学试行意见》;三是创建金厦职业教育园区。

  三、加快高等职业教育的立法工作。1、应通过立法增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意识;2、对高职教育经费投入要有法规保障。(记者 王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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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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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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