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女模特神似蔡依林遭不雅照牵连 告台媒获胜(图)

2010年11月04日 10: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神似蔡依林的洪慧蓉网拍照,遭媒体引用报道并指“动作咸湿又挑逗,像极情色广告女郎”,愤而求偿并要求登报道歉,士林地方法院3日判洪慧蓉胜诉。图片来源:台湾《中国时报》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中新网11月4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一网拍模特儿洪慧蓉不满台湾苹果日报、壹周刊前年报道歌手蔡依林假艳照事件时,刊登洪慧蓉内衣广告照片,还形容“动作咸湿又挑逗,像极情色广告女郎”,愤而提告求偿。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这两家媒体明知洪某不是公众人物,却以偏激夸张文字损害名誉,判决应赔偿新台币五十万元,并登报道歉。

  洪慧蓉昨天透过律师表示,所涉报道让她身心俱疲,历经多年官司煎熬,直到现在才还她公道,希望台湾苹果日报、壹周刊以后报答要更谨慎;壹传媒法务经理叶锡波则说,壹传媒被控刑事加重诽谤部分已无罪确定,不解民事部分为何被认定侵权,收到判决书后一定上诉。

  整起事件源自于前年香港明星陈冠希不雅照风波中,蔡依林也遭影射卷入其中,网络更流传疑似蔡依林假艳照,蔡依林为此还悬赏新台币一亿元自清。但事实上照片“本尊”是网络卖家洪慧蓉,她拍下清凉内衣广告照,却因神似蔡依林被广为流传。

  同年二月间,台湾苹果日报、壹周刊报道蔡依林悬赏事件,即引用洪慧蓉照片指为是蔡依林,并形容照片“动作咸湿又挑逗”、“情色广告女郎”,洪慧蓉不堪饱受讥讽,控告台湾苹果日报、壹周刊加重诽谤,一、二审均遭判无罪确定,洪慧蓉同时提起民事诉讼,求偿新台币五十万元并登报道歉。

  法官认为,“动作咸湿又挑逗”等词贬损洪慧蓉人格,且依台湾苹果日报、壹周刊逻辑,内衣名模岂非也是咸湿又挑逗;况且洪慧蓉并非公众人物,不需受到大众检视,台湾苹果日报、壹周刊辩称只是意见表达,仍应受较高程度限制,但报道文字偏激不堪,难以认定出于善意,因此判决台湾苹果日报、壹周刊败诉。

参与互动(0)
【编辑:张婷婷】
    ----- 台湾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