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8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检方特侦组8日依贪污罪起诉涉嫌收贿的台湾高等法院(高院)法官李春地、蔡光治、陈荣和等人。检察官指出,被告等人犯罪情节重大,“量刑不宜从轻”。
根据检方起诉书,前苗栗县长何智辉得知李春地、陈荣和是承审“铜锣弊案”的合议庭成员,并得知自己友人、板桥地检署检察官邱茂荣是李春地同学,于是计划行贿法官以求脱罪。此外,何智辉也与好友蔡光治,前后数十次在餐厅、游乐区讨论如何脱罪,并透过蔡结识陈荣和。
何智辉另透过女秘书谢燕贞筹出巨款交给邱茂荣,由邱茂荣驾车到台北市中山堂地下停车场,将贿款交给李春地;李春地于是透过邱茂荣教何智辉,言词辩论时的答辩内容务必切断与弊案资金的关联性,以便判决无罪,并允诺会解除何智辉限制出境。
事后邱、李以“喝咖啡”为密语,联络交付贿款,期间一度因邱怀疑遭“调查局”跟监,改变联络方式。李春地取得200万(新台币,下同)贿款后,就交70万给妹妹李贵雪投资股票;何智辉等人另以“200斤米粉”等暗语,透过蔡光治等人交付150万贿款给陈荣和,蔡光治分得50万。
除“铜锣弊案”外,蔡光治与前法官房阿生在承审前法官张炳龙贪污案时,也涉嫌收受张炳龙的贿赂,在更审时将有罪判决改判无罪。张炳龙后来被判有罪定谳后,逃匿大陆。
由于张炳龙逃亡期间,妻子向他哭诉家计困难,张于是又指示妻子,可向对方讨回350万元贿款,否则就要抖出先前行贿情节,相关被告事后也陆续退还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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