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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地质法”通过 拟3个月内公布地质敏感区

2010年11月16日 10: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16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台湾三号高速公路在4月底发生严重山体崩塌事故,引发各界关注地质敏感区的潜在危机。台“立法院”16日三读通过“地质法”,未来主管机关应该公告地质敏感区,如果土地开发的基地,有一部份或全部位于地质敏感区内,应该在申请土地开发前,进行基地地质调查和地质安全评估。

  根据通过的条文,主管机关所做的台湾地质调查的内容,至少应该每5年通盘检讨1次。主管机关应该将具有特殊地质景观、地质环境或有发生地质灾害之虞的地区,公告为地质敏感区。

  此外,土地开发的基地,如果位于地质敏感区内,应该在申请开发前,进行地质调查和地质安全评估,由土木工程技师、水利工程技师或水土保持技师等专业技师办理并签证。“立法院”会议同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当局“经济部中央地质调查所”应该在3个月内公布台湾现有重大建设和公共设施,是否位于地质敏感区,并请相关单位尽速提出因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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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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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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