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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7家台湾律师事务所登陆 在闽设代表处

2010年12月26日 15: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福州12月26日电 (记者 郑珊云)26日,福建省司法厅在福州举行了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福州、厦门代表机构(试点)颁证仪式。首批7家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试点代表处的正式设立,标志着两岸律师业的交流合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首批获颁证的7家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试点代表处分别是台湾叶大慧律师事务所驻厦门代表处、冠纶国际法律事务所驻厦门代表处、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驻福州代表处、大然法律事务所驻厦门代表处、长江大方国际法律事务所驻福州代表处、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驻厦门代表处、理律法律事务所驻福州代表处。福建省司法厅厅长陈义兴向这7家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及其派驻代表颁发了《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大陆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及《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大陆代表处执业证》。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出席了今年的颁证仪式。他说,近年来,随着大陆和台湾两岸关系不断发展,两岸律师业之间的交流合作步伐明显加快,交流合作的领域和方式不断拓展,大陆对台湾地区法律服务业予以开放。

  2008年,大陆允许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可以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截至目前,台湾地区考生参加了3次国家司法考试,共有2030人报考,142人通过,8人取得大陆律师执业证并在大陆执业。

  2009年5月,大陆又实施新的惠台措施,许可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地试点设立代表机构。福建省司法厅今年9月颁布了《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并确保了首批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试点代表处年内顺利获批成立。

  赵大程表示,现阶段两岸律师业的交流合作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欢迎台湾地区律师抓住机遇,着眼两岸发展大局,到大陆发展业务;同时,也希望大陆律师能够寻求与台湾地区律师的合作,为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经营发展提供服务。

  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徐谦说,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代表机构的设立,将有利于台胞、台企、台商得到更加便捷、更加多样化的法律服务,有利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他强调,要积极引导两岸律师为促进闽台产业对接、农业合作开发、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两岸口岸直航、旅游业合作等多方面取得新的成效,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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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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