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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解读两岸海运直航《公告》和《暂行办法》

2008年12月12日 17: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二日电 (记者 路梅)交通运输部台办副主任李建生今天接受记者采访,解读刚刚发布的《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实施事项的公告》和《台湾海峡两岸直航船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李建生表示,今年十一月四日《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签署以后,交通运输部为协议顺利实施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今天发布的《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实施事项的公告和《台湾海峡两岸直航船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本月十五日实施。该《公告》根据协议精神,对两岸海上直航的管理、从事两岸海上直航的公司和船舶资质、许可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维护两岸航运市场秩序和相关业者的利益,《公告》规定,经营两岸航运业务的公司及船舶,不得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提供运价服务,妨碍公平竞争,也不得以歧视性或其他限制性条件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害。

  李建生指出,目前,交通运输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正在抓紧时间为从事两岸海上直航的公司和船舶办理相关手续。交通运输部将按照平等参与、有序竞争、双向直航、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两岸贸易、人员往来需求和航运市场状况,对运力投放进行调控,预计总的运力水平控制在九十艘左右。

  李建生说,《暂行办法》对从事两岸海上直航运输船舶的技术条件、船舶航行、进出港口应注意的事项和需办理的手续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暂行办法》同时明确了海事部门对船舶实施监督检查的程序和监管要求,对发生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李建生说,根据两岸两会签署的海运协议,两岸直航大陆方面将开放包括四十八个海港、十五个河港在内的六十三个港口(含港区),台湾方面开放六个本岛港口和五个“小三通”港口。从港口分布来看,大陆方面的港口,从南到北,遍及祖国大陆沿海和重要河流,台湾方面开放的港口也涵盖了其目前主要通商港口。双方相互开放的港口完全能够满足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两岸经贸交流的需要,并商定,今后还可根据两岸经贸发展需求,开放新的港口。

  据悉,十二月十五日两岸将分别举办一系列海上直航的首航仪式。(完)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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