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5日电 人人喜爱高收入,在居住的城市中自己的收入到底居前、还是落后,台湾北中南标准不一,依据调查,台北市个人月收入49,532元(新台币,下同)以下,属于后段班,台中市、高雄市民众月收入不到37,478元,都是中低收入一族。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依据“主计处”的调查,台北市的个人月收入部分,依据收入的高低排序,中间值的金额,大致落在49,532元,这个金额也形成一个收入高低的分野,可区分成前50%、后50%。
这个意思就是说,居住在台北市的人,如果个人的月收入49,532元以下,就是落在后50%的一群,属于收入的后段班。
至于高雄市、台中市、基隆市、嘉义市、新竹市,台南市、凤山市的居民,个人月收入到底是在前50%,还是后50%的分界点,落在37,478元。
岛内的其它省辖市、部分县辖市的居民,个人月收入属于前段班、后段班,金额落在34,401,金门和连江两地的标准是,个人月收入超过22,750就属于前段班。
一个金额很清楚就划分出,一个上班工作的人,在自己落籍居住的城市,月收入归属前后段班的分野,“营建署”人员说,采取收入限制,是为了“排富”,中低收入人士才能申请补贴。倒是,对居住台北市的民众而言,个人月收入要达五万元,才能挤身收入前段班。
除了个人月收入以外,如果以家庭年收入的角度来看,台北市居民的家庭年收入在148万以上,归属在前百分之五十,如果落在148万元以下,便落到后百分之五十的家庭这一群。
至于台中市和高雄市居民,家庭年收入的中间值是107万元,这些地区的居民家庭收入在107万元以下,便符合“营建署”中低收入的标准,可以申请补贴购屋贷款利息,也可申请补贴租屋支出,申请获准后,一个月可获得3000元补助,一年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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