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年金与劳保年金将先后实施
2008年07月24日 17: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7月24日电 台湾当局行政院今天研议“居民年金筹办”及“劳保年金制度配套措施”的相关事宜。居民年金及劳保年金“双年金”历经十余年规划,近期经台“立法院”三读通过,将分别在今年十月及明年一月起施行;台官员称台湾将正式迈入全民保险时代。
据“中央社”报道,居民年金采社会保险方式办理,除对一般居民给予补助四成保险费外,对于低收入户、经济弱势、身心障碍者更提高保险费补助比率,最高至全额补助,若是无力一次缴纳保费者,更可透过分期或延期方式缴纳。
居民年金目的在保障台湾二十五岁以上及六十五岁未参加军、公教、劳工及农保约计四百七十万的居民及其遗属,包括退休劳工、自由业者、摊贩、家庭主妇、学生等。
年金费率是以保险给付所需成本订定,未来岛内保险财务健全,不会因农保不纳入居民年金而受到影响,且在居民年金及劳保年金等“双年金”保险制度实施后,可以相互接轨。
而劳工保险年金主要是为让工作一辈子的劳工退休后能“老有所养”,退休劳工可以月领给付,安享老年生活,年资满十五年就可申请劳工老年年金给付。劳保年金是活越久领越多,年金平均领八年就超过一次金。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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