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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费券倾向"不排富" 以户或人为单位陷入两难

2008年11月18日 09: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台湾联合报图

  中新网11月18日电 台湾《联合报》18日头条报道说,消费券怎么发?怎么用?台当局“经建会”17日接获民众电话建议,“行政院”重新思考消费券简易的“不排富”原则,加强刺激消费效果。“经建会”主委陈添枝今天向刘兆玄简报消费券规划方案,将提出“排富”与“不排富”两方案,由刘兆玄定夺,希望赶在农历年前发放。

  “经建会”原本规划对年所得120万(新台币,下同)以下家户,每户发放1万或1.5万消费券,因为有“排富”设计,具社会福利性质,规划由“内政部”执行。

  但外界质疑排富声音不断,加上“内政部”执行近贫方案的经验,谈“排富”色变,认为排富发放消费券,会重蹈近贫方案覆辙,既难筛选又会引发争议,弊多于利,不如不排富,一律发放,简单可行。

  据透露,刘兆玄今天听取“经建会”提出的排富及不排富两版本报告后,有可能选择简易可行的不排富版本,或是将两个版本提到本周院会讨论。

  此外,为有效降低成本,有关消费券的形式,“经建会”倾向“发券不发卡”,每张面额100元、使用期限为半年,不找零。适用范围目前有两种主张,其一是扩大到所有商家,不限开立统一发票者,商家事后“凭券请款”。另一主张是,消费券只能用于开发票的商家,排除没有发票的传统市场或一般小店,以证明有实际消费行为。

  至于消费券发放是以“户”或“人”为单位,“行政院”陷入两难,“经建会”倾向以“户”为单位,每户发1万元。“内政部”则认为,以每个成人发多少、未成人发多少来计算较公平简单。不然一户十口之家和一户两口之家发同样金额,岂不鼓励分户,非常不合理。

  至于财源问题,相关官员表示,“若不排富,就不要去考虑钱的问题了”,所需经费一定更庞大,应该会以特别预算提出,以特别条例排除公债法限制。

  据转述,“府”“院”党五人小组会商时一致支持消费券的构想,希望“愈快实施愈好”,但并未触及实施细节,一切交由“政院”规划。

  据指出,马英九上周约见刘兆玄与“财经部会首长”就消费券交换意见,“府”方认为消费券方向与原则都是正确的,萧万长更是力挺。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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