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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发放消费券不准换现金 套现商家将受处罚

2008年11月19日 15: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1月19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当局预计明年一月十九日就发放民众消费券,“经建会主委”陈添枝强调,消费券不能拿来换现金,至于消费券套现的商家,如果事后被查到,将有处罚,今日(19日)晚间各“部会”协商后罚则应会出炉。

  陈添枝表示,基本上消费券不准换现金,这样振兴经济及刺激消费的效果比较强。

  陈添枝说,未来稽查工作交由财政部门去做,就像一般稽查逃漏税或其它税务问题一样的稽查方式,稽查商店不稽查个人,而且是发现有问题的时候,事后才去稽查。

  台财政部门副主管曾铭宗说,如果商家被查到与一般民众串通,利用消费券套出现金,会有处罚,但怎么罚?罚金有多重?得等下午开会协商再订出细则。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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