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基会杂志发专文说明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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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基会杂志发专文说明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
2009年03月23日 10: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23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院”刘兆玄日前表示,未来1个月将全面推动倡导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海峡交流基金会最新一期的两岸经贸月刊就特别专文说明ECFA内容与对台湾经济利益。

  刘兆玄20日在“立法院”答询时表示对ECFA的宣传感到不满意,将要求行政团队在未来1个月内全面推动倡议ECFA。

  相较于其它“部会”还在规划文宣进程,海基会率先在3月份两岸经贸月刊中以专文方式向企业界、大陆台商说明ECFA的内容,与对台湾经济利益的正面积极作用。

  海基会在这篇文章中指出,通常WTO会员签署RTA不会一步到位,会先搭起双方同意的经济合作架构,接下来才一步一步充实其内涵。换句话说,双边“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即双方经济合作的法律基础及基本架构。至于具体细节问题,则由双方未来进一步签署货物或服务业贸易协议来达成。

  双边签署经济合作协议的名称不论是什么,均无“中央对地方”、或是有“矮化主权”的问题,只要双方同意即可,实质内容对彼此有利较重要。

  文章指出,未来两岸可先就ECFA进行协商,对双方协议的宗旨、目标、精神及纲要进行协商,确定双方经济合作的架构,之后再逐步落实具体项目。

  至于具有急迫性的项目,如石化、机械、汽车等产业出口大陆的关税问题,可列入双方早期收获的项目。至于协商进程则是对台湾有利的先行,双方有争议的先搁置,一切在“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原则下进行。

  两岸签署ECFA的主要内涵,就是降低关税及排除非关税贸易障碍,让两岸经贸往来更顺畅,让台商权益得到更多的保障,是纯经济议题,尤其是海峡两岸都是WTO会员,两岸贸易协议要依规定报WTO核备,会员协商是对等的,台湾的权益绝对可以在WTO架构下确保。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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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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