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者有其田”的台湾版本:现在最富的是农民(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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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者有其田”的台湾版本:现在最富的是农民(2)
2009年02月14日 00: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般而论,人们都把台湾土改分为三个阶段:“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耕者有其田。

  所谓“三七五”减租,即国民党原来在大陆搞过却没搞下去的“二五减租”:农民向地主交纳的地租额统一按土地全年收获物的50%计算,在此基础上再减去25%,公式为:50%×(1-25%),就得出37.5%。也就是说,地主收取的地租,最多不能超过全年产量的37.5%,而且,双方必须签订租约,地主不许任意撤佃。

  陈诚当时除了任台湾省“主席”,还兼任警备总司令,他的土改政令是以武力为后盾的。他下令:对反抗的地主,抓送警备司令部以军法审判。他在台中视察时讲了一句很著名的话:“我相信困难是有的。调皮捣蛋不要脸皮的人也许有,但是我相信,不要命的人总不会有。”此话一出,形势立刻大变,刚刚经历过“二二八”的台湾地主们哪敢反抗?一位大地主一下子刻了20枚私章,只为与各处佃农签约时更快捷,地主们简直是求着农民来签约减租,原来以为几个月才能完成的签约换约,一个月就全部完成了。

  获得减租的农民,生活水平马上就有了显著改善,忙着娶媳妇、买耕牛,在那几年,“三七五新娘”“三七五耕牛”“三七五脚踏车”蔚然成风。

  接下来,从1951年开始土改的第二阶段:公地放领。5月30日,台湾“立法院”通过《台湾省公地放领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并于6月4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租用公地的农民,每年的租额为产量的25%,连续交上10年,这块地就归农民自己了。

  为保证土地不被倒卖,办法还规定,租公地者无力耕种时须由当局以原价收回,不得将土地转移他用。

  据统计,1951年至1976年,台湾当局先后分9批共出售了13.9万公顷公地,给28.6万农户。

  台湾土改的第3阶段“耕者有其田”是从1953年开始的。在此之前1年,台湾当局先重新丈量了台湾地主的全部耕地。1953年1月,“立法院”通过《耕者有其田法》,4月,台湾行政当局颁布《实施耕者有其田法条例》,规定:凡私有出租耕地,地主可保留相当于中等水田3甲(每甲约等于1公顷)或旱田6甲,超过土地一律由当局征收,由现在在此田上耕作的农民受领。

  政府把地主的田拿走,是要付赎金的。当局补偿地主的地价,其标准定为征收耕地上全年作物收获量的2.5倍。补偿的形式分两种:土地债券占7成,公营事业股票3成,搭配补偿。

  而农民们得到原来地主的土地,耕作满10年,都交清了租额,土地就归农民自己了。

  不是所有的地主都能适应这种转变,不少中小地主因此破了产。他们在事隔半个世纪后,在已经实现了言论自由的台湾发出不满之声,要求重新补偿,那是另话。但也确实有不少地主成功实现转型,如海基会前董事长辜振甫,原是鹿港的大地主,土改后成为“台湾水泥”董事长,便是最著名的一例。

  而陈诚,被台湾地主们咬牙切齿痛恨的同时,也被台湾农民们怀念。陈履安还记得,1965年他父亲去世出殡的那一天,许多人自动地跪在路的两边祭拜他。

  农会崛起:自耕农成为台湾农村的中坚力量

  从统计数字中,可以看到台湾土改对台湾农业生产的巨大刺激:从1953~1968年,台湾粮食产量出现了历史上少见的长达16年之久的持续增长,年平均增长达5.2%。

  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杨奎松向《中国新闻周刊》指出,台湾土改对于台湾的经济起飞,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台湾经济起飞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原因,有政策方面的,还有时机因素,即冷战的背景。但是经济起飞没有人才不行。他们的土改采取的不是暴力方式,充分保护了农村既有的人力和物力的资源。当局给钱给股份让地主离开土地,让农民得到土地,同时这些在农村有能力有人脉关系的人转入工商业,经过20年,社会过渡很平稳,整个经济发展起来。一直到上世纪80年代,还有非洲国家南美国家来取经。”

  有许多人曾经担心,分得了土地的农民,会在不久的日子里被迫重新卖掉土地,农村再度出现两极分化。但是,台湾土改后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杨奎松认为,除了当局对于土地流转有严格的法规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台湾农会发挥的作用。

  实际在1947年台中农民陈文诉溪湖糖厂一案的调解大会上,农民代表中就有若干人是当地各级农会的代表。台湾的农会历史悠久。第一个农会成立于1899年,是农民自行组织起来要求减租的组织。日本占领台湾以后,农会变成半官方组织,理事由地方行政部门任命,经费由政府随农业捐税附加征收,然后再拨交农会。农会多为当地权势人士、地主所把持。

  台湾光复后,1949年底台湾省行政当局将农会和合作社两大系统再度合并为农会。合作社的成员中有地主和商人,所以合并后往往由这些非农民把持农会。1950年美国康乃尔大学乡村社会学教授安德生赴台考察后建议:农会会员区分为正式会员和赞助会员。农民是正式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非农民只能成为赞助会员,除了可当选监事外,没有选举权及其他被选举权。1952年台湾采纳这些建议公布了“台湾省各级农会暂行办法”,1974年,台湾的《农会法》正式颁布。这时的农会,农民必须占到三分之二以上,已经变成真正代表并维护农民利益的组织。

  “今天台湾的农会实际上有两种人。”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于建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开理事会的时候,全部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而第二种人是农会的干事们,西装革履,那是理事会聘用的人员,他们来应聘首先要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就像是我们这边考公务员一样。”

  有学者指出,台湾土改的相应后果之一,就是自耕农成为农村社会的中坚力量。

  台湾农会实际在农村扮演了农村信用社的角色。当农民发生经济危机时,农会出面担保帮他贷款,这样使得农民不至于走到破产卖地的境地。农会做的另一件主要工作是帮助农民推销产品。前不久台湾的水果登陆大陆市场,背后的操作者实际就是台湾农会。

  然而,于建嵘认为农会虽然可以帮助农民克服经济困难,但使得农民不随意卖地的更重要因素,是给农民独立的权利。“一次一个台湾陆委会官员陪我在下面走时,告诉我:现在台湾最富的是农民,家里有地,地很值钱。他指着前面说,你看那块地,值上千万呢。农民卖地是相对理性的,他知道哪块地能卖哪块不能卖,卖了以后怎么办。只要不用权力去兼并,他们本身有自我调节功能。”

  农民可以成为社会中最富的人,这恐怕是1940年代末手扶犁耙播种胡麻的台中农民陈文想也想不到的。 ★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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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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