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两岸签订经济合作协议包含"三个适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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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两岸签订经济合作协议包含"三个适应"
2009年03月13日 11: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月13日上午,温家宝总理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新社发 杜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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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13日电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日上午在会见中外记者时说,“我在报告里提出两岸要尽早协商签订综合性的经济合作协议,并且建立适合两岸特点的合作机制。我讲的这个协议和这个机制如果深一步来讲,应该包括‘三个适应’”。

  第一就是要适应两岸关系发展的情况;第二就是要适应两岸经贸交流的需求;第三要适应两岸经济贸易的特点。

  温家宝说,“总的就是要实现互利共赢。”“我们真诚希望两岸能够通过适当的方式抓紧商议和签署协议,建立有利于两岸的合作机制。”

  温家宝说,台湾与大陆的经济联系十分紧密,可以说到了不可分割的地步。就拿去年来说,尽管遇到金融风波,双边的贸易额还接近1300亿美元。其中,台湾的顺差是778亿美元,台湾在内地已经落户经营的工厂多达3万多家,落实的投资资金已经达到470亿美元。

  温家宝表示,在这样紧密联系的情况下,台湾与大陆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危机。(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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