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明确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管理办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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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明确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管理办法
2009年04月30日 02: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九日电(张潞璐)中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司长吴喜林二十九日在此间表示,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可参照此前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本月二十六日,海协、海基两会就大陆企业赴台投资议题达成原则共识。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二十八日透露,为尽速推动大陆企业赴台投资、设立机构,商务部已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五月一日正式施行。

  “相关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引起外界普遍关注。吴喜林二十九日在此间回答记者提问时称,于上月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样适用于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同时,企业赴香港、澳门投资亦需参照《办法》执行。与现行规定相比,《办法》通过大量下放核准权限及简化核准程序等,鼓励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

  吴喜林指出,尽管物流业被纳入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但到目前为止,物流企业对外投资规模较小。他透露,商务部或将重点推动物流企业赴台投资。

  此外,吴喜林还指出,今年第一季度,中国对外投资额较去年同期下降较大,主要原因是对外投资受大型项目影响较大,去年同期仅中铝参股力拓投资额就达一百二十八亿美元,而目前中国企业在澳大利亚等国的一些重大境外投资正在审批过程中,尚未最终落实。完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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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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