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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办:台商只要符合规定可以参与涉台文物保护工程

2008年11月26日 10: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1月26日电 针对有不少台湾企业以及大陆的台商都表示出将参与涉台文物保护工程投资的强烈愿望,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26日表示,台商的参与,只要符合有关规定,都没有问题。

  在26日国台办例行记者会上,有媒体问:“据了解,近期大陆将启动由中央财政支持的涉及十多个省份的涉台文物保护工程,另外有不少台湾企业以及大陆的台商都表示出了将参与文物保护工程的投资的强烈愿望,请发言人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范丽青指出,文物保护应该说是两岸都非常关心,现在两岸的文物管理部门也在加紧交流与沟通,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提供更多的合作。台商的参与,只要符合有关的规定,都没有问题。(据人民网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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