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拟给赴台投资一定金额大陆人士永久居留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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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拟给赴台投资一定金额大陆人士永久居留权
2009年05月07日 11: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7日电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吸引资金来台,台当局“金管会”将鼓励“投资移民”,只要来台投资达一定金额以上,就可享有居留甚至永久居留权,且不受每年须住满183天限制,不必适用综所税累进税率的优惠,至于对象,目前不排除大陆地区。

  “金管会主委”陈冲表示,有关居留权的投资门坎,未来可以参考私人银行300到500万美元的门坎(约合新台币9,954万元到1.66亿元)订定。

  “立委”陈杰建议,大陆地区的投资金额是否要拉高一点?陈冲说,“金管会”可以来考虑。陈冲表示,大陆能否适用,这也是协调时大家关切的话题,目前没有特定排除大陆,但最后要看“内政部”等单位的协商。

  陈冲指出,去年12月资产管理中心条例草案被退回后,“金管会”重新研拟,居留权就是“牛肉”之一,但这项构想还必须跟“内政部”协商。

  “立委”孙大千等人也认同,若能吸引外人来台投资,只要他们在岛内时间待得够长,有消费,就能创造收益,对推动资产管理中心有帮助。

  陈冲说,吸引外地人来台居留,有人认为,不必需要订居住天数,来几天都算,对消费都有帮助;但也有观念认为,还是要有住满183天的限制,否则就会有课税规定的问题。

  据了解,“金管会”已将这项投资移民优惠纳入资产管理中心条例草案中,但“内政部”对于永久居留,不必受每年住满183天规定限制,尚持保留态度,“内政部”认为,这样会与相关原则不符,最重要的是,还会有课税方面的考虑。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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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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