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规定观光客抵台后兑换新台币额度将不限6万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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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规定观光客抵台后兑换新台币额度将不限6万元
2009年04月08日 18: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8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为鼓励旅客到台湾观光消费,过去规定入境旅客最多仅能携带新台币6万元,台北关税局表示,观光客在下机后所兑换或提领的新台币额度,将不纳入总额6万元上限的限制。

  台北关税局指出,依据“中央银行”2002年11月18日公告的规定,旅客携带新台币入境的限额为6万元;而另依相关规定,外币现钞及有价证券入境之限额为等值1万美元。

  但却在开放大陆旅客来台观光之后发生一些问题,就是有大陆旅客抵达桃园机场,下机后通关前至银行准备兑换新台币,目前规定的每日上限2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新台币,初期大约可以兑换到8万余元,目前的汇率则大约9万余元,结果被海关依上述规定,将超出6万的额度予以存关,不让大陆旅客携带入境。

  经过台北关税局、观光局、银行业者等单位的反映后,台北关税局表示,已经接到“中央银行“正式公文通知,只要是下机后所兑换的新台币或以金融提款卡领取的新台币,都不纳入6万元的规定上限内。

  也就是说,旅客只要是在下飞机后所兑换的新台币,只要有结汇水单或金融卡左证,并诚实向海关申报携带金额,将不会受到限制,以鼓励旅客到台湾消费。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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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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