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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院文件:金援案巨款去年7月底仍在户头

2008年05月07日 11: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5月7日电 根据新加坡高等法院文件数据显示,台当局涉外部门透过金纪玖、吴思材与某国洽谈“建交”,而将两千九百八十万美元汇入金、吴新加坡华侨银行联名账户的款项,截至去年七月底仍在账户内。

  据“中央社”报道,新加坡《联合早报》7日刊登法院文件指出,根据一项宣誓书显示,截至去年七月三十一日为止,这笔作为“建交费用”的巨款,仍存在金纪玖和吴思材所联名的华侨银行账户内。

  不过,法院文件并未交代,这笔巨款现在是否还存在联名账户内。根据吴思材日前表示,该笔款项已经照金纪玖指示,转移到金纪玖另一个账户。

  据悉,台当局涉外部门于四月十八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控告金、吴,追讨在他们联名户头的两千九百八十万美元,为确保两人不会在诉讼期间将资产脱手,又向法院申请资产禁制令经法官裁准。根据新加坡法令,向高等法院提出资产禁制令申请时,并附上两份宣誓书,分别在二十一日与二十三日立下。

  根据宣誓书内容,引用华侨银行于去年八月七日致金、吴两人的信件为证据,华侨银行的惠财银行服务部门确认,两人联名账户内,从去年七月一日到三十一日止的存款仍为两千九百八十万美元。

  宣誓书也引述华侨银行另一封给金、吴的信函,证实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这笔巨款仍存在户头内。

  宣誓书显示,台当局涉外部门当时决定终止谈判“建交”后,是以口头而非书面方式向金、吴两人追讨巨款。

  新加坡高等法院追问台涉外部门为何没有记录向金、吴讨钱之事,根据宣誓书显示,当时台涉外部门没料到向金、吴追讨巨款会碰到困难,且未以书面追讨巨款,是因为事件敏感,当局希望低调。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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