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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男子染指猥亵继孙女被判刑十年两个月

2008年09月18日 17: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9月18日电 苗栗县一17岁少女小学六年级起,被继爷爷染指,因她在家庭联络簿上写着继爷爷对她“毛手毛脚”,被老师发现后报案,台法院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将她的继爷爷判处十年两个月重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该少女的父亲八年前因毒品案入狱,妈妈到复兴乡帮果农种植水果维生,将她及哥哥带到苗栗县交由继爷爷抚养。继爷爷供她兄妹吃住,祖孙感情不错,平时给她零用钱,逢年过节也给她红包。

  未料,继爷爷见她发育好,五年前即趁与孙女玩游戏时,碰撞到少女的胸部。从2003年5月至12月间,他趁孙女睡觉时,佯装为她盖棉被,伸手进入孙女衣服、裤子内,抚摸她胸部及下体,甚至还将手指插入少女下体。

  少女说第一次被爷爷染指是在小学六年级,当时她正在睡觉,爷爷伸手摸她的胸部。她发觉是爷爷,就翻身避开。未料,爷爷又伸入她的裤内,摸她下体。后来继爷爷愈来愈大胆,大白天趁屋里没人时,还用嘴亲她胸部,用手插入她下体。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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