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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性侵猥亵两岁女儿被法院重判七年六个月

2008年11月19日 11: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1月1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树林市一男子离婚后与女儿同住,把才两岁多的女儿当成泄欲工具,猥亵与性侵长达两个多月。板桥地方法院18日重判该男子7年6月徒刑。

  法院调查,该男子32岁,去年1月底与妻子协议离婚,并约定轮流照顾两岁多的女儿。该男子先带着女儿在树林市租屋居住,他不仅不疼惜女儿,还把女儿当成泄欲工具,从去年4月到7月间,利用与女儿同床睡觉时,对女儿猥亵及性侵。

  女童经过验伤,证明处女膜有陈旧性裂伤。案发后社工帮女童辅导,女童竟然动手撕毁洋娃娃衣服,还以手指爱抚娃娃下体,把社工吓坏。法官认为该男子已对女童造成无可抹灭的伤害,因此重判。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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