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彰化县一位教“公民与道德”的男老师,借口保护女学生安全为由留宿女生家并与其发生性关系,女生母亲报案,该男子否认犯行,但法官以女生指老师臀部有块伤疤属实,证明两人有不伦关系,20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五年十个月徒刑。
该男子所属学校指出,该名老师已于今年元月辞职,虽声称与性侵无关,但他经常体罚学生、重打学生的手心及头部,“屡劝不听”,教评会开会决定今年放寒假时将他解聘,他得知教评会的决议后即主动辞职。
该男子去年九月到芬园中学教公民与道德,与班上一名相差十六岁的单亲家庭女学生谈恋爱。
去年十二月起,多次在女生家过夜,女生母亲察觉有异,逼问女生坦承已发生多次性关系,“好像怀孕了”,母亲气得报警。
“他要求一起睡,还伸手抚摸我的私处,最后脱裤子……”女学生向法官说,去年十二月下旬,老师在她家待到晚间十一时,母亲上班外出,母亲的男友也先离去,老师因此留下过夜。
女学生说,前后与老师发生七次性关系,六次在她家,一次在老师家,并指男老师臀部有块长、宽各约六公分的烫伤疤痕;法官调查确认无误,其它学生也说老师从未提过疤痕的事,证明两人有不正当关系。
该男子否认指控,称“只睡觉,没做爱”。他辩称,去年十二月下旬首次住女生家,是因女生母亲的男朋友“怪怪的”,担心女生受害,才逢周六或周日到女生家过夜。
法官查出,师生两人以老公、老婆相称,还有两人搂抱的亲密合照,该男子给女生的留言,有“你没做错事,如果要说是谁做错,那应该是我,不是你”,显示关系匪浅。但他只承认,女学生一度怀疑怀孕,他建议堕胎。
“教人道德,行为却背道而驰”。法官认为,女学生通常不会向男老师倾诉怀孕私事,得知学生怀孕,老师应转请学生父母关心,但他却没这么做。同时, 该男子又未通过测谎,编织理由逃避责任,因此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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