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律师网上刊文拿法官比妓女被法院判无罪
2008年12月23日 11: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23日电 台湾一名叶姓律师打官司被高雄法院法官判决败诉后,上网贴文指“法官办案若不凭良心,蓄意扭曲事实道理而偏袒一方,则法官的人格是否会比妓女高,则有待研究。”法官不满名誉受损提告,但高雄法院认为叶某用语虽让该法官不悦,但叶某是对可受公评的判决表达意见,受言论自由保护,判决无罪。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叶某昨天说:“高雄地院审自己人的案子没有偏袒,很好。”不过对法院认定他影射法官的人格不如妓女一事,他不认同,强调“我只是说这可以研究,没有明讲。”
法官则对判决结果不满,“一定会上诉!”该法官并拿前“立委”苏盈贵(现为台北市劳工局长)骂高雄地检署检察官“走狗”被判无罪一事比较,“他骂地检署走狗是认为地检署都听上面办事,判决无罪还有脉络可循,但法官的职务和妓女的工作根本风马牛不相及,怎可相提并论?”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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