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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物证显示陈水扁有尚未曝光的内线

2008年12月29日 08: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29日电 台湾《中国时报》今天在要闻版块刊出报道,台检方特侦组为强化陈水扁串供事证,提出他与台湾“贸协”董事詹启荣等证人串证,及有公务人员通风报信等情事,加上扁家原藏匿在国泰世华银行总行保管室的7.4亿余元(新台币,下同)巨款,仍有5.7亿流向不明。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原审以无串证之虞审认,未审酌仍有已曝光未查扣及未曝光密帐,有湮灭事证之虞。

  裁定书指出,依据特侦组先后在陈水扁住所搜扣物证,显示台当局“国防部”、“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集保公司内部均有陈水扁尚未曝光的内线,协助传真与侦查内容相关公文、资料,或向扁泄漏特侦组检察官欲查证事项。

  高院裁定书也根据特侦组所提供以“总统亲启”信封,书写在“凯达格兰学校”信纸的信函,报告有关特侦组查弊案作为及与证人詹启荣串证经过,内容为:“经与詹启荣董事长谈之后,詹认为开具证明并不能取得特侦组的信任,仍然会传詹作证,故詹表示传他作证时,詹必会表示有支领一千万元”,认定有串证事实。

  裁定书指出,陈水扁与吴淑珍曾指示林德训、陈镇慧篡改“国务机要费”使用状况等资料,且经前台湾“调查局长”叶盛茂将公务上所获知陈致中、黄睿靓海外洗钱曝光情报泄漏给他后,他旋将原留存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账户内的191万美元,分四笔汇入吴澧培所提供的账户内,并随之结清销户。

  据裁定书指出,陈水扁指使吴景茂、陈俊英会同杜丽萍等人,将原藏匿于国泰世华银行总行保管室的7.4亿余元搬移他藏,检方虽追回其中1.7亿余元查扣,尚有至少5.7亿巨款流向不明,衡诸陈水扁在获悉洗钱情事遭查觉后,随即设法湮灭事证的行为,显见被告对于曝光的赃款等事证,有积极变造、湮灭证据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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