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子两度携幼女自杀被检方起诉并求处重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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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女子两度携幼女自杀被检方起诉并求处重刑
2009年03月10日 17: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10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年轻妈妈去年底带着年仅6岁的女儿,到南投县一家饭店烧炭自杀,所幸被饭店人员发现而阻止悲剧,南投地检署检察官认为,她两度携女自杀,蔑视儿童生命,9日依杀人罪嫌起诉,并请法官从重量刑。

  该妇人2年前就曾带着女儿自杀未遂,被高雄地院依杀人未遂罪判刑1年10个月,缓刑5年,目前还在缓刑期间。去年11月高雄地院也发出暂时保护令,裁定该女子不得骚扰女儿,也不得对其女儿有身体及精神上的侵害。

  该妇人去年底私自到学校接出女儿后,将她从高雄带到南投县某饭店投宿,在房间内烧炭,想与女儿同归于尽,所幸烟雾触动警报器,饭店人员到房间查看,女子才把木炭浇熄,移到阳台上,救了年幼的女儿一命。

  南投地检署检察官指出,该妇人之前带着女儿自杀未遂,当时曾向警察表示后悔,答应会好好活下去,照顾先生和女儿,但事实证明,身为母亲的她根本毫无悔意,才会再次带着年幼女儿自杀,蔑视儿童生命,依杀人罪嫌将该女子提起公诉,并请法官从重量刑。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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