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三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 孙贤迅)二十五日提请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将设专章规范涉台文物保护。这是福建加大涉台文物保护力度的又一举措。
《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将涉台文物专列为一章,分别对涉台文物的定义、涉台文物保护的原则、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涉台文物保护中的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
涉台文物是见证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重要历史文物,亦是联系海峡两岸同胞民族感情的重要纽带。但目前中国大陆对涉台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尚无可操作性的法规。福建由此对《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修订,以加大涉台文物保护。
该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历史上反映大陆和台湾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交流交往、体现两岸同胞同宗同源的亲缘关系,并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应当列为涉台文物予以保护。涉台文物保护应当贯彻保护为主、分级负责、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发挥涉台文物在联络海峡两岸同胞民族感情、加强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合作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中的积极作用。
福建与台湾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两岸人民交流、交往源远流长。据有关方面初步统计,福建不可移动的涉台文物有一千零七十六处,占大陆涉台文物总量的八成。去年大陆启动首批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福建有昙石山遗址、三坊七巷-朱紫坊建筑群、东山关帝庙、白礁慈济宫等十五项涉台文物获列其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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