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被丢入热水锅女婴终告不治 肇事父亲被收押——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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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被丢入热水锅女婴终告不治 肇事父亲被收押
2009年04月21日 21: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香港四月二十一日电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在台湾彰化,被父亲丢入热水锅的十月大黄姓女婴经四天抢救,二十一日上午仍宣告不治。医院方面表示,女婴上午七时状况转为危急,进行多次抢救,但仍因器官衰竭不治。

  据悉,有葬仪社将设立纪念公园以宣扬反家庭暴力。

  本月十八日中午,黄姓男子在与同居林姓女友发生争吵时,一气之下将二人所生的十个月大女婴丢入煮面的热水锅中,造成女婴全身严重烧烫伤。黄男当晚被依杀人未遂罪嫌移送彰化地检署复讯,并经法院声请羁押获准。

  事件引起台湾社会的高度关注。台湾“内政部”部长廖了以二十日表示,对于家暴、虐童、贫困等暴力发生高风险家庭,将规划扩大建构数据库,积极追踪,完善社会安全防护网。事件发生在五月十五日台湾的“儿童安全日”来临前,数个社会福利团体疾呼社会关怀家暴受害儿童。

  救治医院说,该女婴全身面积有百分之八十四的烧烫伤,身上有二到三度的灼伤,情况危急。二十日,女婴状况曾一度稳定,不过到二十一日上午七时左右,状况又转为危急,医师曾三度进行急救后,院方宣布女婴因器官衰竭不治。

  彰化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张慧琼二十一日说,全案初步朝杀人罪嫌侦办,由于施暴对象是幼童,刑度会加重二分之一。

  台北律师公会秘书长高涌诚指出,依一般生活经验,大家都知道将女婴丢入滚烫的沸水中会致死,因此女婴父亲故意杀人会被确立。高涌诚说,女婴父亲将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于媒体询及女婴父亲是在酒醉状态下,将女婴丢入滚烫热水中,法界人士认为,除非已酒醉到完全没有辨识意识能力,否则不会影响罪则。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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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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