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将发布认可台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补充规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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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法将发布认可台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补充规定
2009年05月13日 11: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三日电 (记者 徐长安)为落实海协会、海基会日前在南京签署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相关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将于明天(十四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国台办发言人杨毅十三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宣布此消息。

  杨毅说,为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关于相互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民事裁判文书案件的审理,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将发布该《补充规定》。

  杨毅说,《补充规定》是对一九九八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补充和完善,明确规定对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规定》并就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适用范围、案件管辖、举证责任、财产保全、审查程序、审判组织、申请认可及审理的期限等作出具体规定。

  杨毅说,《补充规定》是大陆方面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一个重要法律性文件,对保障两岸同胞的合法权益,促进两岸人员往来和经贸交流,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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