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认可台湾有关法院民事判决补充规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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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出台认可台湾有关法院民事判决补充规定
2009年05月13日 21: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三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十三日发布消息说,最高人民法院将于十四日正式公布并生效《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据称,该“补充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执行《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关于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仲裁判断)的有关规定,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做出的又一重要司法解释。这对于规范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裁判文书案件的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两岸经贸、文化、社会交流与合作,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此后又分别作出《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批复》、《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

  此次“补充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案件管辖、举证责任、财产保全、审查程序、审判组织、申请认可及审理的期限等问题。一是明确规定了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二是具有广泛性和统一性。三是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四是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具有包容性和前瞻性。

  “补充规定”的施行,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台湾同胞谋福祉所作出的一大举措,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标志着审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有利于增进两岸同胞唇齿相依、血浓于水的骨肉情谊。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希望台湾有关方面把握海协会和海基会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有利契机,对我们的善意举措作出积极回应,为推进两岸司法协助,促进两岸经贸、文化和社会发展作出努力。

【编辑:张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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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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