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珍及其子女涉伪证案被判刑 法官还要究扁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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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淑珍及其子女涉伪证案被判刑 法官还要究扁责
2009年09月01日 18: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1日电 陈水扁妻子吴淑珍与子女伪证案,法院今天一审宣判。法官认为4人恐另涉犯罪,无法给缓刑。另外,法官认为陈水扁也涉及与子女作伪证,要求检察官另行侦办。法院还另案告发陈致中、陈幸妤涉及贪污罪。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查黑中心2006年间侦办“国务机要费”案,发现吴淑珍搜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消费的发票不实核销,传唤3人作证。吴淑珍被控先于官邸教唆3人向检方虚伪证称“发票是代父母购物馈赠,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属于公务支出项目”,3人也照吴淑珍的指示证述。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审宣判,依伪证罪判刑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1年,依教唆伪证判吴淑珍2年。台北地院行政庭长黄俊明表示,4人因符合减刑条例,且在判决前自白,坦承犯罪,因此刑期各获减半为6个月、1年,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赵建铭、陈幸妤身为医生,陈致中为台大法律系毕业,修习法律,社会地位尊崇,理应崇法慎行,为人民表率,但3人惑于亲情,为掩饰吴淑珍贪污罪嫌,听从吴淑珍教唆而作伪证,对司法正确性产生重大危害。但4人在审理期间改变态度、坦然面对,相当难得,因此给予减刑。

  至于律师为4人请求缓刑,法官审酌认为,吴淑珍、陈致中、赵建铭都还涉及其它刑事案件,且陈幸妤姐弟除将发票提供吴淑珍请领“国务机要费”外,还有多笔私人支出也申报国务费,当中有无涉及犯罪,还待侦查,陈致中等人是否无再犯之虞,不无疑问,因此4人都不给予缓刑宣告。

  判决书还指出,陈水扁2006年10月27日接受查黑中心讯问时,称是他本人请陈幸妤等人买东西来送人,钱是由陈幸妤等3人先垫付,东西买回来后,吴淑珍才给他们钱,并拿发票去请领国务费。法官认为陈水扁的供述也属虚伪不实,应由检察官另行依法侦查。

  另外,同案的台北101前董事长陈敏熏因其犯罪行为发生于2009年4月2日,不合减刑条例之减刑要件规定(按岛内规定,犯罪行为在2007年4月24日以前者,在某些条件下可获减刑),加上拒不认罪的态度问题,判刑1年6个月最重。

  台湾TVBS报道分析说,根据岛内相关规定,伪证罪不得易科罚金,但陈幸妤、陈致中与赵建铭三人刑期较低,可以申请改服社会劳动,不用坐牢,而吴淑珍则必须发监服刑。不过由于全案仍可上诉,未来还可能有二审三审,最终结果尚不确定。另外,因未予缓刑,所以陈幸妤等人在此期间仍不得出境。

  伪证案只是扁家所涉案件之一,9月11日下午4时还将迎来机要费、洗钱、龙潭购地、南港展馆等四大弊案的“重头宣判”。至于陈致中夫妇声请认罪协商遭特侦组拒绝,重启普通审理程序,能否赶得及一并宣判仍有变量,若审理进度不及,最可能的情况是将陈致中夫妇部分另案审结。

  台北地院共受理特侦组起诉的扁家弊案14名被告,其中扁、珍等七名被告已经完成言词辩论;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吴景茂、陈俊英夫妇、力拓营造董事长郭铨庆、扁家白手套蔡铭杰等六人声请认罪协商,吴淑珍好友蔡美利则因重病,迄今无法出庭受审。

  法界人士表示,供出南港展馆弊案的郭铨庆,在侦查中经检察官同意转为污点证人,极有可能获得免刑;陈镇慧也因检方认为她对扁案有悔过立功的具体表现,获得免刑或轻判的机会极高。对于家人所涉伪证案宣判,人在台北看守所里的陈水扁未发表谈话,但对自己11日的宣判再度透过幕僚表示,已做好被重判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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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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