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立中:商签两岸经合框架协议考虑台胞愿望要求——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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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立中:商签两岸经合框架协议考虑台胞愿望要求
2010年01月26日 14: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月26日上午,由常务副会长郑立中(右)率领的海协会代表团与由副董事长兼秘书长高孔廉(左)率领的台湾海基会代表团,在北京钓鱼台大酒店正式就两岸商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展开第一次专家工作商谈。 中新社发 刘震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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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六日电 (记者 路梅)海协会和海基会二十六日在北京正式启动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一次两会专家工作商谈。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表示,我们真心诚意关心台湾同胞,愿意在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时,充分考虑台湾同胞的愿望和要求,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

  郑立中在商谈开始时说,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两岸同胞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是当前全面深化两岸经济交流合作的工作重点。衷心希望今天的商谈能够就商签协议的有关原则及程序性问题达成共识,为两岸顺利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开一个好头。

  他指出,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为推动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以及自由化做出的特殊的经济合作安排。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多年来,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持续发展的事实说明,两岸的经济各有优长,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密切两岸经济合作关系,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更为迅速、全面地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有利于提升两岸经济竞争力;有利于两岸共同应对经济全球化,特别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增强的趋势;更是有利于为两岸人民谋得更多更实在的利益。

  郑立中说,希望双方从增进两岸同胞福祉、振兴中华民族经济的角度出发,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秉持相互开放的理念,求同化异,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动两岸商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进程。

  他说,两岸就商签合作协议进行了充分的前期工作。两岸学术单位的共同研究结果和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为双方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提供了理论基础。

  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高孔廉表示,签署两岸经济合作协议是两岸的一件历史大事,双方都有极高的意愿。希望两岸能够持续以“正视现实、建立互信、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精神,从更大的格局来协商两岸经济合作的架构,尽速完成签署。

  本次商谈在北京钓鱼台大酒店举行,双方共二十五名相关负责人及专家参加商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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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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