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毅: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民事判决具同等效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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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毅: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民事判决具同等效力
2009年05月13日 10: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13日电 国台办发言人杨毅13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于明天(14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对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有媒体询问发言人:日前在南京海协会与海基会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得到了两岸同胞的广泛支持和赞赏,请问大陆有关主管部门为落实协议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杨毅指出,为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关于相互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民事裁判文书案件的审理,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将于明天(14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杨毅说,该补充规定是对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的补充和完善,明确规定对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杨毅表示,《补充规定》并就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适用范围、案件管辖、举证责任、财产保全、审查程序、审判组织、申请认可及审理的期限等作出具体规定。《补充规定》是大陆方面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一个重要法律性文件,对保障两岸同胞的合法权益,促进两岸人员往来和经贸交流,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人民网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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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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