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资深律师:两岸司法交流合作应侧重于法律实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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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资深律师:两岸司法交流合作应侧重于法律实务
2009年06月09日 00: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福州六月八日电 据此间《福建日报》八日报道,今年七月,约三十位台湾法官、检察官将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一场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重点开展两岸有关实务操作的经验交流和意见交换。

  对此,多年来推动两岸法律事务交流的台湾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理事长廖正豪表示,未来海峡两岸在司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除了常规性的理论研究探讨之外,更要侧重于法律实务。

  廖正豪先生六月五日在福建漳州受聘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涉台事务顾问。今年四月,他曾率“台湾人士认识大陆司法环境研习参访团”到漳州,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座谈交流,并旁听了该院涉台案件审判庭对一起涉台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庭审过程。

  他说,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但在大陆率先成立了涉台审判的专门机构,而且对涉台案件审判不断摸索,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受聘顾问后,一定会尽心尽力促进大陆涉台司法工作的前进。

  “‘大三通’实现后,两岸同胞往来更加密切,如何更有效地帮助两岸同胞是律师之间一个很有价值的讨论课题。”有着十年律师从业资力的廖正豪表示,鼓励台湾律师参加大陆司法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以便服务两岸民众,两岸司法交流合作大有可为。

  据他透露,“海峡两岸法学交流论坛”继二00六年十一月在北京举办首届后,今年下半年将在台北举行,重点讨论“在台大陆同胞相关权益保护”问题。(完)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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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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