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大陆人士赴台探亲居留4个月可享受健保权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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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大陆人士赴台探亲居留4个月可享受健保权益
2009年10月16日 14: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16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当局“移民署”最近发布,台商在大陆配偶的14岁以下子女、台湾民众在大陆出生未于台湾报户口的18岁以下子女等,可依探亲来台湾长期居留。

  台“健保局”表示,上述人员自取得证件、居留满4个月起,就可以眷属身份依附被保险人投保,享有健保权益。但重新出入境后,仍须居留满4个月才能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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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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