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QDII赴台上限五亿美元 下周一可投资台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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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QDII赴台上限五亿美元 下周一可投资台股
2010年01月16日 08: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两岸金融MOU今天(16日)生效。台当局“行政院长”吴敦义昨晚核定QDII(大陆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管理办法,考虑金融稳定因素,决定采逐步渐进原则,QDII汇入投资台湾证券资金,上限不得超过五亿美元;并禁止投资航空、营建、广电、电信业等,目前已登记的两家QDII下周一即可投入台股。

  “金管会证期局长”李启贤昨晚表示,目前向“金管会”登记QDII,有华夏、上投摩根两支基金,已完成证券商开户、取得QDII的ID号码,只要获证交所核发的限额,即可顺利下单。

  李启贤说,证期会核准QDII投资,目前有十支基金产品,另有一支证券投资管理计划,“若全部丢进来”,净值也不过三千七百多亿台币。

  李启贤不讳言说,“金管会”建议的QDII限额为十亿美元,“央行”建议五亿美元,吴敦义最后采“央行”建议,应是考虑金融稳定。虽然初期核定五亿美元,但未来可依投资情况检讨,再洽“央行”决定放宽。

  李启贤表示,在个别产业投资限额方面,“经济部”所属的公用天然气事业、直接投资事业,单一及全体大陆地区投资人(QDII)均不得达百分之十。

  “交通部”主管海运服务业,单一及全体QDII均不得达百分之八。“金管会”主管的金融业,单一QDII不得达百分之五、全体QDII不得达百分之十。

  禁止投资部分,“交通部”列民用航空运输业、航空货运承揽业两项;“金管会”列证券期货集中交易、结算业;“内政部”列保全业、建筑开发业、营造业及不动产经纪业;“NCC”列广播电视业、广播电视节目供应事业、电信业等。

  QDII的保管银行须事前向证交所申请汇入额度,每家QDII限额八千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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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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