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敲定采认大陆学历“不溯既往”——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台湾教育主管部门敲定采认大陆学历“不溯既往”
2010年02月08日 09: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8日电 马英九当局力推今年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并采认大陆学历,但台湾教育部门在大陆学历采认是否追溯既往,态度前后不一。有高层官员指出,教育部门已完成“大陆地区学历检核及采认办法修正草案”,确认不予追溯既往,大陆学历采认,只有在相关法令修法通过生效后到大陆就读大学者才适用。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教育门4日由“教育部长”吴清基署名,公告“大陆地区学历检核及采认办法修正草案”内容,草案第四条条文指出,“台湾地区人民于本办法修正生效后赴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机构就读,并获得高等教育学历者,始得申请高等教育学历采认”。教育部门也在说明中指出,台湾人民在本办法修正生效前即赴大陆地区就读高等教育者,其所获得之高等教育学历“不予追溯采认”。

  台教育部官员杨玉惠则解释说,教育部门是“预告”办法修正草案,希望广纳各界看法,并非公告,但方向上确实是朝向“不溯及既往”。

  官员指出,台当局采认中大陆学历及是否追溯既往问题,涉及的层面甚广,也与守法合法性相关,非教育部门单一部门可决定,而是在整体评估后完成。

  台湾教育部门日前在全台各地举办近20场说明会,就采认大陆学历及陆生赴台就读广征民意,不少具有大陆学历子弟的家长,不断要求当局采认大陆学历时,应追溯既往,但教育部门此次提出的修正草案则确认不予追溯既往。

    ----- 台湾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