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评:两岸经济合作新阶段曙光已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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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评:两岸经济合作新阶段曙光已现
2009年10月27日 03: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成都十月二十六日电 题:两岸经济合作新阶段曙光已现

  中新社记者 曾嘉

  二00九年度两岸关系研讨会农历九月初九下午在蓉城落幕,一百六十余位两岸产、学、研人士重阳节“登高望远”,已可看到两岸经济合作迈入新阶段的曙光。

  近三十年来,两岸经贸关系得到快速发展,一九七八年至二00八年,两岸贸易总额为八千五百多亿美元,其中大陆自台进口七千零五十六亿美元,大陆已成为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出口市场和贸易顺差来源地。但由于受到台当局长期以来的政策限制,两岸经贸关系长期保持着“局部、单向、间接、不平衡”的不正常状态。

  二00八年五月以来,两岸关系出现重大积极变化,影响两岸经济合作的政治障碍逐步消除;同时,国际金融危机对两岸经济都造成了严重冲击,两岸经贸面临大幅调整,今年前九个月两岸贸易额同比下降百分之二十九点七;再加之明年初,东盟与中国大陆自贸区启动在即,两岸如不能加强合作,台湾将被“边缘化”,相关产业会受到巨大冲击。台湾经济迫切需要大陆因素的拉动,为此台湾方面提出要与大陆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并给予高度期待。

  去年底,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上指出,我们期待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两岸可以为此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归纳两岸各方所作报告,这一框架性协议在贸易方面,不仅需要降低产品的关税或免税,而且还要分阶段逐步撤除非关税壁垒,为服务贸易进入对方市场降低门槛,提供便利;在投资领域,两岸应适时强化相互投资保障,建立争端解决机制;在推动步骤上,可以采取先签署框架性协议,再就其中的具体方面进行细部规划、分阶段实施的方式。

  大陆方面对台湾的诉求一直采取积极而充满善意的回应,并做好各种准备。十月二十五日的两岸关系研讨会开幕式上,中共中央台办主任王毅对“促进两岸产业与经济交流合作”提出三点意见,并明确指出“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年内可在两会框架下尽早启动正式商谈。“如双方都认为有需要,在海协会和海基会的第四次会谈中可以就商签协议问题交换意见,并推动这一进程。”

  此言一出即刻在岛内产生正面回应:“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强调,大陆的确具有积极推动意愿,台湾方面也将积极回应;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所长张五岳表示,ECFA议题如能透过两会正式协商,对明年初两岸签署协定仍是积极、正面、关键的一步;二十六日台股受此重大利多激励,一开盘上涨五十余点。

  在这次两岸关系研讨会上,两岸的专家学者也首度就“促进两岸产业与经济交流合作”进行充分交流,得出五方面共同看法;并认为两岸双方对于商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应尽快开展共同研究工作,推进商签协议的进程。

  可以预见,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于两岸经济合作迈入新阶段将具有标志性意义。两岸未来的经济关系也在这次研讨会后更加明确了目标和方向,它将成为两岸经济合作进入新阶段的重要契机和新的起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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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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