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拟建两岸合作“新特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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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拟建两岸合作“新特区”
2010年03月05日 21: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林国瑞)“我们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的最大政策支持,加快平潭岛的开放开发,探索两岸合作的新模式,使其成为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成为海西建设的示范区。”5日下午,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如是表示。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当天在政府报告中提出:“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在两岸交流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这引起了福建代表、委员的积极响应。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政协主席梁绮萍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将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先行先试的突破点,加大具体政策上的支持力度,通过局部先行和试验,探索建立两岸合作的新机制、新模式,促进两岸经济、社会的融合。

  平潭地处台湾海峡中部,是福建省第一大岛、全国第五大岛,也是祖国大陆距台湾最近的县,具有特殊近台区位优势、对台历史渊源悠久等诸多独特优势。

  梁绮萍认为,加快平潭开放开发,有利于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试,有利于构建沿海一线更加开放的对台交流合作格局,有利于形成服务和辐射周边地区新的对外开放通道。

  为此,她建议将平潭主岛海坛岛列为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赋予更优惠的政策,设立两岸免税商品贸易中心和转口贸易区;按“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原则,允许双方在共组投资开发公司及社会管理模式上进行探索,如设立一个开放开发促进会或两岸合作委员会,邀请台湾人士参加,吸收台湾人士参加区内管理,允许一些区域专门由台湾人员管理运作;把平潭的先行先试纳入两岸经济合作协议框架(ECFA);允许在平潭探索试行“开城模式”(OPZ);设立两岸共同产业基金或和平发展基金。

  此前福建官方已把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海西区建设“先行先试”的突破口,行政级别定位为正厅级,并赋予了部分省级管理权限。

  全国人大代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主任龚清概说:“把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成为探索两岸合作示范区、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先行区、海峡西岸现代化新兴滨海城市的特殊区域,这是我们的任务,我们的责任。”他向列席审议会议的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建议,赋予平潭综合实验区更加开明开放的优惠政策。

  洪捷序、张燮飞、邓本元等福建的代表和委员也纷纷向大会提出了《将海西列入“十二五”规划区域发展重点地区》、《尽快协调编制好海西发展规划》等议案和提案,为福建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及平潭岛的开放开发“公关”、“吆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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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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