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一男子想要前女友搬家,想出伪造警局封条的办法,前女友气得去投诉,警局纳闷地说,“封条都是法院在用的,分局根本没有!”调查后依伪造公文书罪嫌函送该男子。
警方指出,该男子多年前与小他一岁的女子相恋,感情正浓时,由该男子出资30万元,买下一栋价值两百多万元的公寓,作为两人同居爱巢,女子负责缴每月一万多元的房贷,房屋登记在该男子名下。
警方说,一年多前两人分手,男子另娶别人为妻,原本该男同意前女友继续居住,“缴房贷就当作是缴房租”,但该男子的妻子不同意,要求该女子搬家,双方为此曾有争执,该女子认为,她缴了很多期房贷,“凭什么叫我搬就搬。”
警方表示,本月2日该女子下班返家,竟发现私人物品全被搬到楼下,住家铁门上还被贴了两张纸,一张写着“敬告、如强行破坏进入,将触犯刑法侵权行为,高雄市警局三民二分局制”,另一张则是白底黑字的封条,两张都有警徽,印得方正,像极了法院查封房屋的文书。
该女子看到由“三民二分局”发出的封条十分愤怒,“警察局凭什么介入纠纷”,质疑分局滥用公权力帮该男子讨屋,一状告到总“监察院”等处陈情,三民二分局接获投诉后深入调查,发现“不存在的封条居然被人伪造,分局也是受害者。”
三民二分局表示,依法封条多由法院发出,看到该男子制作的封条,警察议论纷纷,“做得还真像”。该男子警讯时坦承伪造公文书,警徽是从网络上抓来的,他稍加排版后,用打印机打印出来,希望藉此能赶走前女友,没想到自己却先被法办,“早知道就不这样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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