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疫情中心将甲型流感降为第四类法定传染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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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疫情中心将甲型流感降为第四类法定传染病
2009年06月19日 15: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19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从今天(19日)起,甲型H1N1型流感从第一类法定传染病降为第四类法定传染病,将利用全民健保数据结合小区病毒监测。

  疫情中心指出,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定义,第四类法定传染病是中央主管机关认为有监视疫情发生,或施行防治必要的已知传染病或症候群,其致死率、发生率及传播速度等危害风险程度,均不及一、二、三类法定传染病。

  疫情中心发言人施文仪表示,甲型流感自4月起发生疫情至今,世界卫生组织 (WHO)已确定为大流行,已经无法采用围堵策略局限于部分区域,不过,病程严重度仍属温和,与季节性流感相当。

  他说,医疗防疫人员如果发现疑似甲型流感并发重症病人,比照季节性流感并发重症报告的时限、通报及相关防治措施规定办理,一旦发现甲型流感病毒有变异情形或严重度有改变,疫情中心将适时调整传染病分类。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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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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