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对性工作者除罪除罚化 是否设红灯区地方自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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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对性工作者除罪除罚化 是否设红灯区地方自决
2009年06月25日 09: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25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行政院”24日开会,“行政院长”刘兆玄做出重要裁示,呼应性工作者要求,将改变过去罚娼做法,原则上将除罪除罚化,并责成内政部门年底之前研拟管理专法。至于专法出炉后,不管是否设置“性专区”,刘兆玄均反对以“公投”为手段来决定,认为应交由各县市府及议会决定。

  “行政院”另指示,内政部门维持对警察取缔性工作者不计入绩效,虽然在未完成修法前仍要取缔,但在不计入绩效下,只采取被动取缔。

  “行政院”一小组昨天上午讨论六大议题,“研考会”主委江宜桦表示,会中针对罚娼条款作出重大改变,过去罚娼不罚嫖,但两年前“政院”该小组委员呼吁重视性工作者的工作权益,刘兆玄最后裁示,性工作者“原则上朝除罪化及除罚化方向办理”。

  对于性工作除罪除罚化后,是否设立性专区(红灯区)管理规范?江宜桦表示,“行政院”该小组的高度,是处理人权议题,设不设专区及如何设立,是属于技术性问题,将由法令订定规范。

  刘兆玄裁示,“内政部”应于6个月内尽速研拟性工作者的管理法令、配套措施,之后再废罚娼条款。此外也建议“司法院”转知各地方法院简易庭,考虑对违反现行罚娼条款者,处以罚锾而非拘留。

  有学者建议,性专区是否应该比照《博弈条款》,交付地方公投决定。刘兆玄认为,未来专法订定后不管要不要设专区,皆不宜以公投方式办理,而应交由各县市府及议会决定。

  台“内政部”日前委托“研考会”提出的评估报告中,就已引用公民会议结论表示,在不违背法律规定下,成人间自愿性交易为其性自主展现。因此,性交易应视为一般之工作,从事性工作是其工作选择权的展现。

  公民会议提出七点结论,其中还包括成人必须为其行为负责,性道德应由自身、教育、宗教等力量来约束,不应以法律强制规定。

  公民会议表示,无论是娼妓、嫖客与性交易的第三者都不该罚,因为处罚任何一方都只会迫使性交易地下化,使底层的性工作者受到更多的压榨剥削。当局应该对性工作采取“消极管理”,将性产业当一般商业对待,并将性工作者纳入劳保机制,定期健康检查;同时,藉助教育的力量,减少社会大众对于性产业的污名化。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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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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