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官挑战"罚娼不罚嫖"规定 声请大法官"释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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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法官挑战"罚娼不罚嫖"规定 声请大法官"释宪"
2009年09月09日 17: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社会秩序维护法”“罚娼不罚嫖”规定受到法官挑战,宜兰地方法院法官林俊廷认为违反平等及比例原则,停止审理手上相关案件声请“释宪”,大法官已受理。

  “社维法”规定“罚娼不罚嫖”,妇女团体诟病多时,林俊廷今年五月声请“释宪”,“行政院”六月间宣布朝“除罪化”方向修法。林俊廷指出,他并不坚持是否开放性交易,但罚娼规定“违宪”,希望大法官仍能作出解释。

  林俊廷表示,“社维法”的“立法”目的在维护社会安宁秩序,“意图营利与人奸宿者,处以二日以下拘留或三万元以下罚锾”的罚娼规定,却属于道德范畴,处罚的手段与要达到的目的,都欠缺合理的必要性、关联性。

  此外,嫖客付钱,为经济强势者,出卖身体的人,属经济弱势方,罚娼不罚嫖,违反经济上的平等。

  虽然“行政院”已确定娼嫖除罪化的修法方向,林俊廷仍认为大法官有作出解释的必要,他手中停审的七件案子,有待大法官明示方向处理,而解释揭示的“宪法”标准,更可以进而影响将来“立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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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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