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桩丈夫外遇官司:法庭不判通奸判暧昧 罚20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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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一桩丈夫外遇官司:法庭不判通奸判暧昧 罚20万
2009年09月22日 15: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2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中县纪姓妇人控告丈夫与林姓女子通奸,但刑庭法官认为捉奸时听到三分钟“叫床声”,不足以证明两人通奸,判决无罪,上诉仍被驳回。她改打民事官司,民庭认为两人关系暧昧,已侵犯配偶身分法益,昨判处两人分别赔偿20万元。

  不过,纪姓妇人的婆婆为儿子叫屈表示,从事建筑业的儿子结婚后,收入都由媳妇保管,钱都被媳妇拿走了,十年来又没尽妻子义务,怎么可以怪老公不好?

  纪姓妇人发现丈夫结识经营旅行社的林姓女子,常联系相聚,怀疑他们关系不单纯。去年3月,她雇用征信社人员跟踪丈夫到林女位于台中县大雅乡的租屋处。

  纪姓妇人隔着房门听到屋里传出男女呻吟声,准备强行进入,却被丈夫挡住,僵持到警方到场处理;当时男方仅着内裤,林女则衣衫不整躲在厕所,由男方递给内衣穿上。

  纪姓妇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诉,指控丈夫与林女通奸,但两人在庭上辩称,因男方身体不舒服,请林女刮砂,打情骂俏嬉闹才发出叫声,并无性关系。

  台中地方法院刑庭法官认为,两人亲密处于一室确实有不寻常关系,但仅凭呻吟声,未查扣交合事证,不足以证明有奸淫行为,判决无罪。

  纪姓妇人不服气,上诉高分院仍被驳回,她转向诉请民事精神赔偿,向两人求偿各一百万元。

  民事庭法官认为,虽无法证明男方与林女有奸淫行为,但两人关系暧昧,已侵犯纪妇身为配偶的身分,破坏夫妻圆满婚姻,昨判处两人分别得赔偿20万元。

  资深法官认为,刑事、民事认定上多少有差别,两者判决结果也仅互具参考价值,不影响认定。

  本案在刑、民法官都认为不构成通奸,只不过两人关系侵犯到配偶法益,得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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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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