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立委"陈朝龙贿选案二审判刑3年2个月——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台湾前"立委"陈朝龙贿选案二审判刑3年2个月
2009年10月14日 17: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1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前“立委”陈朝龙2007年底竞选连任时,被控行贿里长,台湾高等法院14日二审判刑陈朝龙3年2个月,褫夺公权4年,全案可上诉。

  法院判决书指出,陈朝龙2007年间自妻子银行帐户提领60万(新台币,下同)现金作为“立委”连任之用,并于同年11月间交付款项给瑞芳竞选总部的执行总干事胡长安,利用地方喜宴场合,交付8名里长每人3万元现金,希望支持陈朝龙连任。

  当时有4人未收钱,其它收钱者因到案后态度良好,获检察官缓起诉处分,而陈朝龙与胡长安则遭起诉。

  基隆地方法院一审认为,陈朝龙等人的行为已违“选罢法”,判决陈朝龙有期徒刑3年2月、褫夺公权4年,胡长安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3年,陈朝龙与胡长安不服,提出上诉。

  高院今天将陈朝龙、胡长安2人上诉驳回,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刑度,但仍可上诉。

    ----- 台湾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